- 倘辦理都市更新時,實施者或建商可以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申請處理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築戶之容積獎勵
三重區大同南路都更案傳出有建商欲申請都市更新爭取容積獎勵,卻未妥善安置現住戶,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指出,確實有建商送理此一更新案件,但此案目前尚未進入都更法定程序內,無論提及容積獎勵核給或建物規劃未考量現住戶權益皆言之過早。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代理處長謝登武表示,此都市更新案為「三重區大同南段1385地號等4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由圓富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目前尚未辦理公開展覽,相關的容積獎勵或建物規劃都未定案,後續市府針對該案審理將依法定程序辦理,儘量為現住戶爭取權益。
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科長程靜如進一步指出,針對建商申請獎勵部分,倘辦理都市更新時,實施者或建商可以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申請處理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築戶之容積獎勵,藉由政府適當給於容積獎勵,促使實施者針對現住戶提出安置計畫,無論是採用現地安置或是異地安置,均較一般合建案對現住戶更有利。
新北市政府表示,會考量現住戶的需求,透過都市更新審議程序,要求實施者設計適當且符合其居住能力之住宅單元。且最重要的,如果實施者要取得本項容積獎勵,依照規定需要取得現住戶之協議書,如雙方協調不成,市府也不會核給該項容積獎勵。